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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擴大進口和消費,更好地體現(xiàn)以人民為中心的發(fā)展理念,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結合增值稅稅率下調等重大改革措施,經國務院批準,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自4月9日起調整進境物品進口稅(俗稱行郵稅)。此次調整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將稅目1、2的稅率分別由現(xiàn)行15%、25%調降為13%、20%;二是將稅目1“藥品”的注釋修改為,對國家規(guī)定減按3%征收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的進口藥品(目前包括抗癌藥和罕見病藥),按照貨物稅率征稅。
行郵稅是對個人攜帶、郵遞進境的物品關稅、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和消費稅合并征收的進口稅。為維持公平競爭的市場環(huán)境,行郵稅各稅目稅率應與歸入該稅目商品的同類進口貨物綜合稅率大體一致。
今年以來,進口貨物增值稅稅率自4月1日起由16%、10%調整為13%、9%;進口罕見病藥品自3月1日起減按3%征收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為使增值稅改革紅利直接惠及廣大人民群眾,此次重點下調了日用消費品的行郵稅稅率,對食品等歸入稅目1的物品稅率由15%降至13%,降幅13%,對紡織品等歸入稅目2的物品稅率由25%降至20%,降幅20%。同時,為確保患者能夠實實在在地享受減稅紅利,與進口藥品增值稅政策保持一致,擴大按較低稅率(貨物稅率)征稅的藥品范圍。
(來源: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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