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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稅務
第一章 個人篇
一、稅收政策
1.增值稅
【納稅義務人】銷售方
【稅率】5%
【計稅依據】住房:合同金額(住房)
非住房:增值額(合同金額-取得成本金額)
2.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納稅義務人】銷售方
【稅率】城建稅:7%(市區(qū))、5%(縣城、鎮(zhèn))、1%(其他)
教育費附加:3%
地方教育附加:2%
【計稅依據】增值稅稅額
3.個人所得稅
【納稅義務人】銷售方
?。?)計算征收
【稅率】20%
【計稅依據】所得額(合同金額-取得成本金額)
(2)核定征收
【稅率】1%-3%
【計稅依據】合同金額
4.土地增值稅
【納稅義務人】銷售方
?。?)計算征收
【稅率】30%-60%(超率累進稅率)
【計稅依據】增值額(合同金額-扣除項目金額)
(2)核定征收
【稅率】5%(車位)、8%(其他類型,不含住宅)
【計稅依據】合同金額
5.印花稅
?。?)產權轉移書據
【納稅義務人】銷售方、購買方
【稅率】0.05%
【計稅依據】合同金額
?。?)權利、許可證照
【納稅義務人】購買方
【稅率】5元/件
6.契稅
【納稅義務人】購買方
【稅率】3%
【計稅依據】合同金額
二、優(yōu)惠政策
1.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
2.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3.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
4.個人銷售、購買住房暫免征收印花稅(產權轉移書據)
5.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
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
6.對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按照50%減征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三、辦理資料
1.不動產權證(房屋產權證)
2.交易雙方身份證件
3.不動產權屬轉移合同(房產買賣合同)
4.土地增值稅扣除憑證(房地產評估報告或發(fā)票等憑證,核定征收的無需提供)
5.享受個人所得稅、契稅優(yōu)惠政策的還需提交:
?。?)本人戶口本
?。?)家庭成員(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證、戶口本
?。?)結(離)婚證、配偶死亡證明等婚姻情況證明材料
四、辦理地點
高新區(qū)、錦江區(qū)、青羊區(qū)、金牛區(qū)、武侯區(qū)、成華區(qū)個人銷售房屋,辦理地點為國家稅務總局成都市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西華門街32號、錦城大道999號、匯泉北路323號)。其他區(qū)域個人銷售房屋,辦理地點為房屋所在地稅務機關。
購買房屋,辦理地點與銷售方辦理地址(企業(yè)銷售房屋辦理地址為房屋所在地稅務機關)保持一致。
五、辦理時限
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完整的,稅務機關受理后即時辦結;
與不動產登記部門聯(lián)合辦理的,辦理時限另行規(guī)定。
六、政策依據
3.《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
4.《征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guī)定》(國發(fā)〔1986〕50號)
5.《四川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辦法》(川府函〔2011〕68號)
7.《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轉讓房屋有關稅收征管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7〕33號)
8.《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
9.《成都市地方稅務局成都市財政局關于土地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成都市地方稅務局成都市財政局公告2016年第3號)
10.《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huán)節(jié)稅收政策》(財稅〔2008〕137號 )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12.《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對成都市契稅適用稅率的函》(川財稅政函〔1999〕2號)
1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huán)節(jié)契稅營業(yè)稅優(yōu)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23號)
14.《四川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關于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減征相關稅費的通知》(川財規(guī)〔2019〕1號)
第二章 企業(yè)篇
一、稅收政策
1.增值稅
【納稅義務人】銷售方
【稅率】9%
【計稅依據】增值額(合同金額-取得成本金額)
2.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納稅義務人】銷售方
【稅率】城建稅:7%(市區(qū))、5%(縣城、鎮(zhèn))、1%(其他)
教育費附加:3%
地方教育附加:2%
【計稅依據】增值稅稅額
3.企業(yè)所得稅
【納稅義務人】銷售方
匯總繳納
4.土地增值稅
【納稅義務人】銷售方
(1)計算征收
【稅率】30%-60%(超率累進稅率)
【計稅依據】增值額(合同金額-扣除項目金額)
?。?)核定征收
【稅率】5%(普通住房、車位)、7%(非普通住房)、8%(其他類型)
【計稅依據】合同金額
5.印花稅
?。?)產權轉移書據
【納稅義務人】銷售方、購買方
【稅率】0.05%
【計稅依據】合同金額
?。?)權利、許可證照
【納稅義務人】購買方
【稅率】5元/件
6.契稅
【納稅義務人】購買方
【稅率】3%
【計稅依據】合同金額
二、優(yōu)惠政策
對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按照50%減征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三、辦理資料
1.不動產權證(房屋產權證)
2.交易雙方身份證件(營業(yè)執(zhí)照等)
3.不動產權屬轉移合同(房產買賣合同)
4.銷售不動產發(fā)票(銷售方自開或現(xiàn)場申請稅務機關代開)
5.增值稅扣除憑證(進項發(fā)票等憑證)
6.土地增值稅扣除憑證(房地產評估報告或發(fā)票等憑證,核定征收的無需提供)
四、辦理地點
房屋所在地稅務機關
五、辦理時限
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完整的,稅務機關受理后即時辦結
六、政策依據
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
3.《征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guī)定》(國發(fā)〔1986〕50號)
4.《四川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辦法》川府函〔2011〕68號
6.《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
7.《成都市地方稅務局 成都市財政局關于土地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成都市地方稅務局 成都市財政局公告2016年第3號)
8.《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9.《四川省財政廳 四川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對成都市契稅適用稅率的函》(川財稅政函〔1999〕2號)
10.《四川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關于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減征相關稅費的通知》(川財規(guī)〔2019〕1號)
來源:成都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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