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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東稅務(wù)
(一)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xù)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xù)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于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于50萬元;
(二)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三)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fā)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情形的;
(四)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wù)機關(guān)處罰兩次及以上的;
(五)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
納稅人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nèi),完成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后,通過各辦稅服務(wù)廳提交《退(抵)稅申請表》,辦理增量留抵退稅申請。其中免抵退出口企業(yè)需在受理之前先完成免抵退稅申報并核準,當期出口銷售額為零的,也應(yīng)辦理免抵退稅零申報(具體可咨詢出口退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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