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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問快答】按季申報的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提供的餐飲、住宿服務屬于生活服務范疇嗎?應該如何開票、申報呢?
發(fā)布時間:2020-07-06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我是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按季申報。提供的餐飲、住宿服務屬于生活服務范疇嗎?應該如何開票、申報呢?
根據(jù)財政部 稅務總局2020年第8號、第28號公告,對納稅人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政策執(zhí)行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您提供的餐飲、住宿服務屬于上述公告規(guī)定的免征增值稅行為,可以開具普通發(fā)票,但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如果您開的是注明稅率或征收率欄次的普通發(fā)票,應當在稅率或征收率欄次填寫“免稅”字樣。
在辦理增值稅申報時,您應將銷售額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本期數(shù)”“服務、不動產(chǎn)和無形資產(chǎn)”列第9、12欄的“免稅銷售額”“其他免稅銷售額”欄次。除此之外,您還需填報《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在《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免稅項目”中選擇對應的免稅性質代碼及名稱并準確填寫對應免稅銷售額等項目。
如果您本季度銷售額合計未超過30萬元,可直接先享受小微企業(yè)普惠性稅收優(yōu)惠政策。
為減輕您的填表負擔,廣東省電子稅務局已上線的“一鍵采集”功能將會根據(jù)您自行開具或申請代開增值稅發(fā)票進行自動歸集并計算填列《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的對應欄次,請您根據(jù)實際經(jīng)營情況進行調整或確認。在申報過程中如有疑問,您可撥打納稅咨詢服務熱線12366或向主管稅務機關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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