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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常見問題(1)——基本概念
發(fā)布時間:2021-02-27
1.什么是年度匯算?
答:依據(jù)稅法規(guī)定,2020年度終了后,居民個人需要匯總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即“綜合所得”)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后,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并減去速算扣除數(shù),計算本年度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2020年度已預繳稅額,得出應退或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并辦理退稅或補稅。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2020年已預繳稅額
依據(jù)稅法規(guī)定,年度匯算不涉及財產(chǎn)租賃等分類所得,以及納稅人按規(guī)定選擇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等所得。
2.什么是綜合所得?
答:綜合所得共包括四項: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3.年度匯算的時間范圍是什么?
答:年度匯算的“年度”即為納稅年度,也就是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
4.企業(yè)2020年1月發(fā)放2019年12月份工資,是否屬于2020年度的綜合所得?
答:屬于。年度匯算時的收入、扣除,均為該時間區(qū)間內(nèi)實際取得的收入和實際發(fā)生的符合條件或規(guī)定標準的費用或支出。
5.什么情況下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答:如果您是居民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nèi)(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取得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已預繳的個人所得稅,與這四項所得全年加總后計算的個人所得稅存在差異,您就需要關注綜合所得年度匯算。如果預繳的稅款高于全年應納稅款,您可以通過辦理年度匯算申報以獲得退稅;如預繳的稅款少于全年應納稅款,您應當辦理年度匯算申報并補繳稅款。
同時,為進一步減輕納稅人負擔,經(jīng)國務院批準,如果您的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但需要年度匯算補稅或者年度匯算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且在取得所得時扣繳義務人已依法預扣預繳了個人所得稅,那么您無需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申報,也無需補繳稅款。如果您多預繳了稅款,申請退稅是您的權利,無論多小的稅款,您都可以辦理年度匯算申報并申請退稅;如果您放棄退稅,那么也不用辦理年度匯算申報。
6.什么情況下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答:如果您在2020年度是非居民個人,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如果您是居民個人,且2020年度取得綜合所得時您的扣繳義務人已依法預扣預繳了個人所得稅,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不辦理年度匯算:
(1)2020年度取得的綜合所得年收入合計不超過12萬元的;
(2)2020年度應補繳稅額不超過400元的;
(3)2020年已預繳個人所得稅與年度應納個人所得稅一致的;
(4)不申請退稅的。
7.我需要為年度匯算準備哪些資料信息?
答:在辦理年度匯算前,您需要準備好您的收入、“三險一金”、專項附加扣除、其他扣除(年金、符合條件的商業(yè)健康保險或稅延養(yǎng)老保險)、捐贈、稅收優(yōu)惠、已納稅款等相關信息、憑證或資料,以及接收退稅的銀行卡,以備您辦理年度匯算時使用。
8.我的收入納稅信息可以從哪里獲取?
答:您可以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wǎng)頁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查詢您相關的收入納稅申報信息,也可向支付您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扣繳義務人)處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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