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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關于明確契稅法實施后執(zhí)行口徑的公告》公開征求意見
發(fā)布時間:2022-03-18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
為進一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擬在我市范圍內(nèi)明確契稅法實施后有關執(zhí)行口徑,現(xiàn)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以在2022年4月18日前,通過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網(wǎng)站(網(wǎng)址是:http://tianjin.chinatax.gov.cn)的意見征集系統(tǒng)提出意見。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規(guī)范征收管理,優(yōu)化納稅服務,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貫徹實施契稅法若干事項執(zhí)行口徑的公告》(2021年第23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契稅法實施后有關優(yōu)惠政策銜接問題的公告》(2021年第2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契稅納稅服務與征收管理若干事項的公告》(2021年25號)、《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印發(fā)〈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天津市契稅適用稅率和減征免征辦法的決定〉的通知》(津人發(fā)〔2021〕24號)等相關規(guī)定,現(xiàn)就有關事項進一步明確如下:
一、關于土地、房屋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契稅優(yōu)惠政策問題
(一)適用對象
被區(qū)級及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土地的使用權人,房屋的所有權人、共有權人以及公有住房的承租人。
(二)適用時間
依據(jù)區(qū)級土地、房屋征收部門下達暫停辦理被征收房屋新建、改建、改變用途或交易過戶等相關手續(xù)的書面通知時間,作為重新承受土地、房屋享受契稅優(yōu)惠政策的起始時間。
(三)減免的計稅依據(jù)
土地、房屋征收、征用人與被征收、征用人簽訂的《土地房屋征收(購置、安置)補償協(xié)議》所載金額。
二、關于經(jīng)濟適用房契稅適用稅率問題
經(jīng)濟適用房契稅適用稅率,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廉租住房、經(jīng)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第一條第六款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關于調整房地產(chǎn)交易環(huán)節(jié)契稅 營業(yè)稅優(yōu)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23號)第一條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三、本通知自2022年xx月xx日起執(zhí)行。
附件:1、廢止文件目錄
2、失效文件目錄
附件1
廢止的契稅政策文件目錄
序號 | 文件標題 | 文號 |
1 | 《天津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契稅、耕地占用稅征管工作的通知》 | 津地稅地〔2006〕13號 |
2 | 《天津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土地權屬轉移契稅有關核定問題的通知》 | 津地稅地〔2006〕14號 |
3 | 《天津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耕地占用稅、契稅減免管理問題的通知》 | 津地稅地〔2006〕15號 |
4 | 《天津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契稅退稅有關管理問題的通知》 | 津地稅地〔2006〕16號 |
5 | 《天津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契稅、耕地占用稅征收管理具體操作問題的通知》 | 津地稅地〔2006〕19號 |
6 | 《天津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契稅征收有關問題的通知》 | 津地稅地〔2006〕39號 |
7 | 《天津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我是普通住房標準及契稅等房地產(chǎn)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 | 津地稅發(fā)〔2006〕3號 |
序號 | 文件標題 | 文號 |
8 | 《天津市地方稅務局 天津市財政局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關于調整我市普通住房價格標準及相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 津地稅地〔2008〕45號 |
9 | 《天津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購房人辦理退房有關契稅若干執(zhí)行問題的通知》 | 津地稅地〔2011〕20號 |
10 | 《天津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大配套工程費計入契稅計稅依據(jù)的通知》 | 津地稅地〔2012〕22號 |
11 | 《天津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契稅征管及政策問題的通知》 | 津地稅地〔2014〕24號 |
12 | 《天津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購房人辦理退房有關契稅執(zhí)行政策問題的通知》 | 津地稅地〔2015〕42號 |
13 | 《天津市地方稅務局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關于明確土地契稅申報納稅期限的公告》 | 天津市地方稅務局公告 2014年6號 |
14 | 《天津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房屋契稅退稅問題的公告》 | 天津市地方稅務局公告 2016年17號 |
序號 | 文件標題 | 文號 |
15 | 《天津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契稅耕地占用稅減免管理問題的公告》 | 天津市地方稅務局公告 2016年18號 |
附件2
失效的契稅政策文件目錄
序號 | 文件標題 | 文號 |
1 | 《天津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做好契稅、耕地占有稅收入分析工作的通知》 | 津地稅地〔2006〕57號 |
2 | 《天津市稅務局關于加強房地產(chǎn)交易個人無償贈予不動產(chǎn)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 津地稅地〔2006〕61號 |
3 | 《天津市地方稅務局 天津市財政局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關于調整我市普通住宅價格標準的通知》 | 津地稅地〔2007〕46號 |
4 | 《天津市地方稅務局 天津市財政局關于調整我市契稅代征契稅手續(xù)費支付比例及方式的通知》 | 津地稅地〔2009〕36號 |
5 | 《天津市地方稅務局 天津市財政局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關于調整我市普通住宅價格標準的通知》 | 津地稅地〔2010〕33號 |
序號 | 文件標題 | 文號 |
6 | 《天津市地方稅務局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關于確定中新天津生態(tài)城普通住房標準的函》 | 津地稅地〔2010〕54號 |
7 | 《天津市地方稅務局 天津市財政局關于調整我市契稅耕地占用稅代征手續(xù)費支付比例的通知》 | 津地稅地〔2010〕69號 |
8 | 《天津市地方稅務局關于確定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chǎn)業(yè)開發(fā)區(qū)濱??萍紙@普通住房標準的批復》 | 津地稅地〔2010〕86號 |
9 | 《天津市地方稅務局 天津市財政局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關于調整我市普通住房價格標準的通知》 | 津地稅地〔2012〕6號 |
10 | 《天津市地方稅務局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關于濱海科技園普通住房價格標準的通知》 | 津地稅地〔2012〕12號 |
11 | 《天津市地方稅務局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關于東疆普通住房價格標準的通知》 | 津地稅地〔2012〕53號 |
序號 | 文件標題 | 文號 |
12 | 《天津市地方稅務局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關于旅游區(qū)普通住房價格標準的通知》 | 津地稅地〔2013〕13號 |
13 | 《天津市地方稅務局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關于加強存量住宅交易稅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 津地稅地〔2014〕6號 |
14 | 《天津市地方稅務局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關于調整我市普通住房價格標準的通知》 | 津地稅地〔2014〕5號 |
咨詢電話:1370068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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