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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發(fā)布《從事涉稅服務人員個人信用積分指標體系及積分記錄規(guī)則》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0號
根據《涉稅專業(yè)服務監(jiān)管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3號發(fā)布)和《涉稅專業(yè)服務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8號發(fā)布),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從事涉稅服務人員個人信用積分指標體系及積分記錄規(guī)則》,現予發(fā)布。
本公告所稱從事涉稅服務人員,是指在涉稅專業(yè)服務機構內從事涉稅服務,并納入稅務機關實名制管理的個人。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將根據實施情況,適時調整《從事涉稅服務人員個人信用積分指標體系及積分記錄規(guī)則》并予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從事涉稅服務人員個人信用積分指標體系及積分記錄規(guī)則
國家稅務總局
2018年10月25日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從事涉稅服務人員個人信用積分指標體系及積分記錄規(guī)則〉的公告》的解讀
2018年11月02日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為進一步加強涉稅專業(yè)服務信用管理,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發(fā)布了《從事涉稅服務人員個人信用積分指標體系及積分記錄規(guī)則》(以下簡稱《個人信用指標》)。現就相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個人信用指標》發(fā)布的背景是什么?
對從事涉稅服務人員實行個人信用記錄,是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重點人群職業(yè)信用記錄有關要求的具體舉措。國務院《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guī)劃綱要(2014—2020年)》(國發(fā)〔2014〕21號文件印發(fā))提出,加強重點人群職業(yè)信用建設,建立律師、會計從業(yè)人員、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等人員信用記錄?!秶鴦赵恨k公廳關于加強個人誠信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fā)〔2016〕98號)進一步要求,加快個人誠信記錄建設,建立重點領域個人誠信記錄。其中提到以律師、稅務師、會計審計人員、房地產中介從業(yè)人員等職業(yè)人群為主要對象,加快建立和完善個人信用記錄形成機制,及時歸集有關人員在相關活動中形成的誠信信息,確保信息真實準確,實現及時動態(tài)更新。
2017年,國家稅務總局制發(fā)《涉稅專業(yè)服務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8號發(fā)布),其中明確《從事涉稅服務人員個人信用積分指標體系及積分記錄規(guī)則》另行發(fā)布。
二、《個人信用指標》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ㄒ唬秱€人信用指標》的具體指標
《個人信用指標》包括四類一級指標:基本信息、執(zhí)業(yè)記錄、不良記錄、納稅記錄。其中,基本信息包括4項二級指標,分別是:實名信息報送情況、涉稅專業(yè)資格、接受行業(yè)自律管理和所屬涉稅專業(yè)服務機構信用;執(zhí)業(yè)記錄包括8項二級指標,分別對應《涉稅專業(yè)服務監(jiān)管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3號發(fā)布)中規(guī)定的8類涉稅業(yè)務;不良記錄包括14項二級指標,分別對應《涉稅專業(yè)服務監(jiān)管辦法(試行)》第十四條規(guī)定的6項違法違規(guī)行為和第十五條規(guī)定的7項違法違規(guī)行為,另外增加1項——故意擾亂稅務機關正常辦稅秩序;納稅記錄包括1項二級指標,即個人依法納稅情況。
?。ǘ﹤€人信用積分的計分方式
《個人信用指標》積分采取三種計分方式:基本信息部分采取直接得分方式,執(zhí)業(yè)記錄部分采取累加計分方式,不良記錄和納稅記錄部分采取累計扣分方式。
(三)納入涉稅服務失信名錄的積分處理
從事涉稅服務人員被納入涉稅服務失信名錄的,其個人信用積分中止計算。從事涉稅服務人員從涉稅服務失信名錄中撤出,重新進入正常名錄的,其個人信用積分恢復計算。
三、《個人信用指標》的主要特點是什么?
一是充分體現“守信激勵、失信懲戒”。執(zhí)業(yè)記錄部分采取累加計分規(guī)則,從事涉稅服務人員為多個委托人提供同項涉稅業(yè)務都會獲得累加計分;不良記錄部分采取累計扣分規(guī)則,從事涉稅服務人員每發(fā)生一次違法違規(guī)情形都會扣去相應分值,情節(jié)較重或情節(jié)嚴重的,納入涉稅服務失信名錄。
二是合理設置指標分值。執(zhí)業(yè)記錄的8項二級指標,設置差別化加分標準;14項不良記錄中的二級指標,根據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嚴重程度和發(fā)生次數,設置累進扣分標準。
三是堅持優(yōu)化納稅服務的導向。明確從事涉稅服務人員只有通過電子稅務局,辦理“納稅申報代理”和“其他稅務事項代理”業(yè)務方能加分,引導上述業(yè)務盡量至線上辦理,提高辦理效率,降低征納成本。
四、對個人信用記錄有異議怎么辦?
從事涉稅服務人員對信用積分、執(zhí)業(yè)負面記錄有異議的,可以按照《涉稅專業(yè)服務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8號發(fā)布)有關規(guī)定申請復核。
附件 | |||||||
從事涉稅服務人員個人信用積分指標體系及積分記錄規(guī)則 | |||||||
一級 | 二級 | 三級 | 積分/扣分標準 | 積分/扣分規(guī)則說明 | |||
指標編碼 | 指標名稱 | 指標編碼 | 指標名稱 | 指標編碼 | 指標名稱 | ||
01 | 基本信息 | 0101 | 實名信息報送情況 | 5分 | 實名信息完整、準確的,計5分;實名信息不完整或不準確的,不得分。 | ||
0102 | 涉稅專業(yè)資格 | 5分/項 |
1.涉稅專業(yè)資格包括:稅務師、注冊會計師和律師。 2.該項指標可累加計分,每項涉稅專業(yè)資格計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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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 | 接受行業(yè)自律管理 | 3分 |
1.加入涉稅專業(yè)服務相關行業(yè)協(xié)會、接受行業(yè)自律管理的,計3分。 2.涉稅專業(yè)服務相關行業(yè)協(xié)會包括:稅務師行業(yè)協(xié)會、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律師協(xié)會、代理記賬協(xié)會、房地產中介協(xié)會等。 3.該項指標不累加計分,最高分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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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 所屬涉稅專業(yè)服務機構信用 | 10分/7分/3分 |
1.所屬涉稅專業(yè)服務機構當前信用等級為TSC5級的,計10分;信用等級為TSC4級的,計7分;信用等級為TSC3級的,計3分;信用等級為其他情形的,不得分。 2.所屬涉稅專業(yè)服務機構發(fā)生變更的,按照變更后的機構信用等級計算積分。 3.同時在多個涉稅專業(yè)服務機構任職的,按其中信用等級最低的機構計算積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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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執(zhí)業(yè)記錄 | 0201 | 納稅申報代理 |
1分/戶次; 0.5分/戶次; 0.1分/戶次 |
1.該項指標采取階梯計分標準,在一個自然年度內,通過電子稅務局按期提供納稅申報代理服務不超過200戶次的部分,計分標準為1分/戶次;超過200戶次至500戶次的部分,計分標準為0.5分/戶次;超過500戶次的部分,計分標準為0.1分/戶次。第二個自然年度按照上述標準重新計分。 2.在一個自然月內,為同一委托人提供多個稅種或多次納稅申報代理服務的,按1戶次計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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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 一般稅務咨詢 | 1分/戶 |
1.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為一個委托人提供1次以上該項服務的,計1分。 2.為多個委托人提供該項服務的,累加計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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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 專業(yè)稅務顧問 | 12分/戶 |
1.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為一個委托人提供1次以上該項服務的,計12分。 2.為多個委托人提供該項服務的,累加計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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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 稅收策劃 | 12分/次 |
1.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為一個委托人提供多次該項服務的,累加計分。 2.為多個委托人提供該項服務的,累加計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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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 涉稅鑒證 | 020501 | 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鑒證 | 12分/次 |
1.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為一個委托人提供多次該項服務的,累加計分。 2.為多個委托人提供該項服務的,累加計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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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02 | 企業(y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鑒證 | 3分/次 | |||||
020503 | 土地增值稅清算鑒證 | 12分/次 | |||||
020504 | 高新技術企業(yè)認定鑒證 | 3分/次 | |||||
020505 | 企業(yè)注銷稅務登記稅款清算鑒證 | 12分/次 | |||||
020506 | 其他涉稅鑒證 | 2分/次 | |||||
0206 | 納稅情況審查 | 12分/次 |
1.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為一個委托人提供多次該項服務的,累加計分。 2.為多個委托人提供該項服務的,累加計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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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7 | 其他稅務事項代理 |
0.5分/戶次; 0.2分/戶次; 0.1分/戶次 |
1.該項指標采取階梯計分標準,在一個自然年度內,通過電子稅務局提供其他稅務事項代理服務不超過200戶次的部分,計分標準為0.5分/戶次;超過200戶次至500戶次的部分,計分標準為0.2分/戶次;超過500戶次的部分,計分標準為0.1分/戶次。第二個自然年度按照上述標準重新計分。 2.在一個自然月內,為同一委托人提供多次其他稅務事項代理服務的,按1戶次計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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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 其他涉稅服務 | 1分/戶 |
1.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為一個委托人提供1次以上該項服務的,計1分。 2.為多個委托人提供該項服務的,累加計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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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不良記錄 | 0301 | 使用稅務師事務所名稱未辦理行政登記的 |
-10分/次; -50分/次; -100分/次 |
1.存在其中一類情形的,對經認定負有相關責任的從事涉稅服務人員扣10分;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或予以約談,逾期不改正的,加扣40分,共計扣50分;情節(jié)嚴重的,加扣50分,共計扣100分,納入涉稅服務失信名錄。 2.同時存在其中兩類以上情形的,累計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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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 未按照辦稅實名制要求提供涉稅專業(yè)服務機構和從事涉稅服務人員實名信息的 | ||||||
0303 | 未按照業(yè)務信息采集要求報送從事涉稅專業(yè)服務有關情況的 | ||||||
0304 | 報送信息與實際不符的 | ||||||
0305 | 拒不配合稅務機關檢查、調查的 | ||||||
0306 | 其他違反稅務機關監(jiān)管規(guī)定的行為 | ||||||
0307 | 故意擾亂稅務機關正常辦稅秩序的 |
-10分/次; -50分/次; -100分/次 |
發(fā)生該情形的,第一次扣10分;第二次扣50分;以后再發(fā)生該情形的,每次扣100分。 | ||||
0308 | 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guī),造成委托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相關規(guī)定被處罰的 |
-50分/次; -100分/次; -200分/次; -500分/次 |
1.存在其中一類情形的,扣50分;情節(jié)較重的,扣100分,納入涉稅服務失信名錄;情節(jié)嚴重的,扣200分,納入涉稅服務失信名錄;構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扣500分,納入涉稅服務失信名錄。 2.同時存在其中兩類以上情形的,累計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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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 未按涉稅專業(yè)服務相關業(yè)務規(guī)范執(zhí)業(yè),出具虛假意見的 | ||||||
0310 | 采取隱瞞、欺詐、賄賂、串通、回扣等不正當競爭手段承攬業(yè)務,損害委托人或他人利益的 | ||||||
0311 | 利用服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 ||||||
0312 | 以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的名義敲詐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 | ||||||
0313 | 向稅務機關工作人員行賄或者指使、誘導委托人行賄的 | ||||||
0314 | 其他違反稅收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 | ||||||
04 | 納稅記錄 | 0401 | 個人依法納稅情況 |
-50分/次; -100分/次; -200分/次; -500分/次 |
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相關規(guī)定,造成從事涉稅服務人員本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或者在個人納稅方面存在其他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扣50分;情節(jié)較重的,扣100分,納入涉稅服務失信名錄;情節(jié)嚴重的,扣200分,納入涉稅服務失信名錄;構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扣500分,納入涉稅服務失信名錄。 | ||
備注:1.從事涉稅服務人員被納入涉稅服務失信名錄的,個人信用積分中止計算。從涉稅服務失信名錄撤出后,個人信用積分恢復計算。 2.本表“積分/扣分規(guī)則說明”所述“以上”均含本數。 |
咨詢電話:13700683513
公司名稱:云南百滇稅務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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